中秋节快到了,很多企业在纠结是不是给对口的政府机构送月饼。如果不送吧,好像以前送惯了,今年不送似乎有点不近人情;如果送吧,好像与中国反腐倡廉的大形势有点格格不入。我的看法是不送也罢,虽然送一盒月饼不违法,具体言之不构成贿赂,但送一盒月饼可能不合规。也许有读者要问,你的标题不是说“15盒月饼2个月的监禁”,但这儿怎么又说送月饼不违法?大家稍安毋躁,听我细细道来。
送一盒月饼不违法
中国的反贿赂法律有两大类。一类是行政法,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类是刑法,比如《刑法》。但这两类法律把送礼(比如月饼)与贿赂等同都有构成要件:要么是为了达到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的目的(行政法下);要么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刑法下)——送一盒月饼似乎无论如何都达不到这些个目的(除非是月饼里面藏了劳力士)。
关于送月饼是否违法,我曾经听过一个著名的合规律师讲过这样一件事。该律师与中国某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为一个大型的研讨会做演讲嘉宾。在演讲的过程当中,有人问起该领导:送一盒月饼是否是贿赂。该领导回答:其个人的意见是不构成贿赂。该领导还风趣地说:如果哪位因为送一盒月饼被查处为商业贿赂了,可以来找他说说。
送一盒月饼可能不合规
这里的规不仅指“国法”,同时还指“党纪”。2013年8月28日至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再这之前,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也作出部署,强调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
当然,上述党纪提到的要要“刹住公款送节礼”(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从而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但企业送节礼(比如月饼)似乎与“风清气正”的要求也背道而驰。另外,政府机构的官员们现而今也非常忌讳瓜田李下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事。谁都不缺一盒月饼,拎盒月饼跑来跑去,徒添是非。当然,也有公司不送盒装月饼,该送月饼券的,但其虽不违法,却不合规的道理是一样的。
送月饼引发的一件刑案
大家也许注意到了,我上面说送月饼不违法,我很小心地说送“一盒”月饼不违法,这是因为在香港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刑事案件:送15盒月饼被判两个月监禁。
在2007年7月到9月间,一个名为Brilliant Ray的公司作为建筑分包商从当地警察局领到了一些道路工程(Roadworks),共54件。事实上,该公司在施工之前必须通知该警局交通组并事先得到许可方可开工。在2007年9月14日,离当时的中秋节只有11天,该公司的一个董事遇到了该警局的一个警员,并很不懂事地给了该警员15盒月饼,但很快这15盒月饼被该局的一个高级警员予以退还,相应地,这位董事也触犯了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Section 8(1) of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并引发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于2009年3月被判两个月的监禁。
大家从上述刑案当中可以管窥到香港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对廉洁是怎样一个高标准、严要求。送月饼事小,在香港,月饼也是惯常的节礼,但在特定的场合下(比如送月饼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会成为一个违法,乃至犯罪事件。所以,我们中秋节还是不给政府官员送月饼了吧!实在要送,就送一盒,但前提是在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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